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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执行终结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0 18:14:13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种特殊情况,使得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并且以后也不再恢复。以下是执行终结的详细解释:

定义

执行终结是指执行程序在特定情况下结束,不再继续执行。

这种特殊情况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或义务承担人等。

法律依据

执行终结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该条规定了终结执行的具体情形。

终结执行的情形

申请人撤销申请:申请人在执行过程中主动放弃其权利。

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撤销。

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或义务承担人:被执行人死亡后,既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权利人死亡: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被执行人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和劳动能力。

其他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如法院认为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执行终结的效力

程序上的效力:执行终结的裁定一经生效,执行程序即告结束,不再恢复。

实体上的效力:执行终结后,法院不再以司法强制力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也不以执行程序保证权利人实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否认或推翻了法律文书对权利人所应享有的权利的确认,只是法律不再对其实施保障而已。

注意事项

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当事人不存在上诉的问题。

如果执行过程中有协助执行人,终结的裁定也应送达他们。

执行终结是民事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适应了中国目前的司法实践需要。终结执行后,法院不再对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但并不意味着权利人的权利被否认,只是法律不再提供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