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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由中院什么庭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07:02    

减刑一般由 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进行裁定。具体程序如下:

执行机关提出建议:

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和监狱)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

人民法院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

裁定减刑:

对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刑罚的减刑程序略有不同: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建议由监狱提出,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建议由监狱提出,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建议由监狱提出,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综上所述,减刑的裁定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负责,具体程序根据罪犯的刑罚种类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