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07:02
减刑一般由 当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进行裁定。具体程序如下:
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执行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和监狱)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人民法院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
对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人民法院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刑罚的减刑程序略有不同: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减刑建议由监狱提出,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建议由监狱提出,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建议由监狱提出,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综上所述,减刑的裁定主要由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庭负责,具体程序根据罪犯的刑罚种类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