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3:08:04
洛阳离婚应当在 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来说,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共同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诉讼离婚则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洛阳,离婚证通常在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办理流程包括:
1. 双方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
2. 婚姻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建议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先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完成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