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1:18:02
防卫过当是指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限度,并且造成了重大损害的行为。产生防卫过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放任态度:防卫人明知自己的防卫行为会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损害,但为了达到正当防卫目的而放任这种重大损害发生,属于间接故意的防卫过当。
过于自信:防卫人知道自己的防卫行为可能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但轻信这种重大损害不会发生,属于过于自信过失的防卫过当。
疏忽大意:防卫人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至发生重大损害。
防卫手段与不法侵害性质不匹配:防卫行为大大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须的范畴,例如,防卫人采取击伤不法偷窃者是以制止偷窃这种不法侵害为限度,但如果采取了杀死偷窃者这种情况就超越防卫目的和防卫尺度。
防卫强度超出侵害强度:防卫强度大大超出了性质一般的不法侵害的强度,这主要应从防卫人所采用的防卫手段的强度与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等因素对比来判断。
重大损害的定义:正当防卫与不法侵害是完全对立的,不造成不法侵害人一定的损害,是不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超过必要的限度,致人重伤死亡的,就是造成重大损害。
综上所述,防卫过当的产生是由于防卫人在主观上存在错误认识,客观上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这种行为虽然出于防卫的目的,但由于其行为的过当性,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