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3:15:34
房管局物业办(或物业科)是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的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的制订和起草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兴安盟有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初次审核工作。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批、核准和年审工作。
负责全市物业管理小区服务等级的考核和评定工作,配合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
负责全市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和使用审核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建设单位实施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的招投标工作。
参与物业竣工验收工作。
指导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在所辖区域内创优达标活动。
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处理相关投诉。
指导各中心镇管理所的物业管理工作以及白蚁的预防灭治工作。
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备案工作。
查处物业管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
负责物业管理项目巡查和项目经理考核工作。
负责物业管理示范和优秀项目的初评及推荐工作。
综上所述,房管局物业办在物业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制定法规、管理资质、监督服务质量和维修基金、指导业主组织等方式,确保物业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