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7:43:04
吸毒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其管辖权主要归属于 公安机关。具体而言,吸毒行政案件的管辖机关一般是吸毒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如违法行为实施地、违法行为结果发生地、销赃地等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地方。若涉及多个行政机关均有管辖权,则通常由最先立案的行政机关负责处理。
公安机关在处理吸毒案件时,负责扣押、收缴毒品并进行保管、移交、入库、调用、出库、处理等相关工作。此外,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对缴获毒品实行集中统一保管,而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在获得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批准后,也可以对缴获毒品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综上所述,吸毒案件由吸毒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相关毒品的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