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07:32
房产开发资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经济类专业管理人员至少5人,其中专职会计至少2人。
工程技术负责人需中级以上相关专业职称,财务负责人需初级以上职称,并配备统计人员。
申报二级资质需有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现金400万元。
二级资质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配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新公司需有15亩以上土地及项目计划,提交项目用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申请报告提交至市房产局开发办,并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提供企业合同、章程、企业负责人任命书或董事会决议任职名单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工商局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核对。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到房地产业管理科备案。
提交资质申请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资产负债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件、已开发经营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执行情况报告等。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具备必要的资质和实力,以保障房地产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同时维护购房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