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7:17:30
中卫市公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家庭年收入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或个人年收入5万元以下(含5万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中心城区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
申请材料:
1. 住房保障申请表。
2.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3. 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借住证明等。
4. 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工资存折明细、单位收入证明等。
5. 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6. 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 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 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
4. 复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将获得公租房承租资格。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住房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