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2:54:40
申请产假需要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证或准生证是当地计生部门允许生育的备案资料。
母婴保健手册。
诊断证明,由产妇产检的医院或分娩医院开具,证明产妇的怀孕情况、预产期或分娩日期等信息。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如果产妇是通过住院分娩的方式生产。
医生休息建议书。
社保卡,用于生育保险的报销和相关待遇的领取。
单位的产假申请书。
产假请假条,包含申请单位的领导、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附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请确保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按照单位或当地的规定程序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