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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证明产假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2:54:40    

申请产假需要提供以下证明和资料:

身份证明类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证明类

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证或准生证是当地计生部门允许生育的备案资料。

母婴保健手册。

医学证明类

诊断证明,由产妇产检的医院或分娩医院开具,证明产妇的怀孕情况、预产期或分娩日期等信息。

住院病历或出院小结,如果产妇是通过住院分娩的方式生产。

医生休息建议书。

其他相关资料

社保卡,用于生育保险的报销和相关待遇的领取。

单位的产假申请书。

产假请假条,包含申请单位的领导、申请原因、假期时长、申请人签名、申请时间以及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条文附件。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请确保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并按照单位或当地的规定程序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