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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收养外国孤儿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4 18:14:00    

领养外国孤儿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步骤和条件,以下是根据提供的信息整理的流程和要点:

领养外国孤儿的基本流程

提交申请

向中国收养组织提出收养申请。

中国送养人向民政部门提出送养申请。

材料准备

提供收养人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健康状况证明等。

提供送养人的身份证明、被收养人的户籍证明等。

如果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还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及公安机关的报案证明。

审查与登记

民政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后,办理收养关系的登记。

公证与登记

如需办理收养公证,向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涉外收养登记在省级或指定地级市的民政部门办理。

领养外国孤儿的条件

收养人资格

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且精神正常。

年龄通常要求年满三十五周岁,但对于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及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情况可不受此限制。

送养人资格

孤儿监护人具有送养条件。

其他条件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年满三十周岁,若夫妻共同收养,则双方都需年满三十周岁。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注意事项

跨国收养程序较国内收养程序更为复杂,涉及跨国法律和文化差异。

涉外收养需遵守《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相关规定。

中国公民在国外收养外籍儿童,可能需要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出具“有关收养行为符合中国法律”的证明。

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整理而成,具体流程和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