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2:43:18
租赁国家林地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向当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用地申请。
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审批制项目)。
提交核准或备案的确认文件(核准制、备案制项目)。
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项目)。
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准许文件(其他建设事项)。
提供身份证明和与被占用林地的林权所有单位签订的赔偿协议。
提供有资格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事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提供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手续。
如占用特定区域(如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地等),提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意见。
如涉及采矿、采石等活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的准许文件。
如是补办手续,提供案件处置法律文书复印件和罚金交纳单据复印件。
建设单位向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州(市)、县(区、市)两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查意见。
提交恢复森林植被措施和现场查验报告至云南省林业厅。
签订包含租赁范围、面积、期限、用途、租金及支付方式等条款的合同。
确保合同符合法律法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林地,不得擅自改变。
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林地恢复至原始状态,并办理交还手续。
请注意,上述步骤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应咨询当地林业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