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48:32
诉讼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例如针对以罚代刑、漏罪漏犯、立案后违法撤案等现象的监督。
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机制,例如针对出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目的违法立案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健全排除非法证据制度。
对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监督。
防止错误逮捕、起诉以及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的监督。
对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
对审判监督薄弱环节的监督。
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申诉案件的监督。
对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
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对违法监管活动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活动的监督。
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民事审判活动。
民事执行活动。
检察机关应当依法监督的其他事项。
立案监督。
审查批捕过程中的监督。
审查起诉阶段的监督。
审判阶段的监督。
执行阶段的监督。
这些方面共同构成了诉讼监督的完整体系,旨在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