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3:48: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管理办法,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这一规定确保了质疑处理的及时性和透明度,为供应商提供了明确的权益保障途径。
建议:
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守7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确保及时响应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
2. 质疑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明确告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3. 若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质疑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