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4 18:56:03
加拿大宪法是 规定国家基本法律和政治制度的根本大法,包括《1867年宪法法》和《1982年宪法法》两部分。《1867年宪法法》确定了加拿大的政府政体组织方式,而《1982年宪法法》则包含了一些修正表述和《权利与自由宪章》(简称《宪章》)。《宪章》于1982年增补,保障了基本自由、民主权利、迁移权利、法律权利和平等权利等,并增加了法院审查政府立法与行为的权力。
加拿大宪法不仅是成文宪法,同时也具有不成文宪法的要素,它既强调君主立宪,又体现了主权在民。该宪法从殖民者的统治到加拿大的主权独立,经历了几个世纪的演变,带有深刻的英国和法国殖民历史的烙印。
此外,加拿大宪法还包括一些政治习惯和司法实践惯例,但它的主要文件是1867年的英属北美法案,该法案在115年间经过了23次修改,最后一次修正案是1982年的宪法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