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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自首情节包括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14:33    

犯罪自首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

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信电投案

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无法亲自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通过信电方式投案的。

未被发觉主动交待罪行

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的。

逃跑过程中主动投案

罪犯在逃跑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准备投案或被抓获

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或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的。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未掌握罪行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供述不同种罪行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且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

共同犯罪中的自首

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外,还必须如实供述同案犯的罪行。

交通肇事后自首

交通肇事后一般不逃逸即可视为自首,包括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或者为抢救伤员离开事故现场。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

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也算自首。

这些自首情节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认定为自首,从而在量刑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认定时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