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20:32
抽象符合说是西方刑法学者提出的一种关于犯罪既遂责任的理论,主要涉及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现实发生的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当行为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产生认识错误,判断其是否应负犯罪既遂刑事责任的标准是 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现实发生的危害结果在概念上是否一致,而不是具体细节是否完全吻合。
具体而言,抽象符合说有以下特点:
行为人所认识的行为构成要件与现实发生的危害结果在概念上需要一致。即使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现实分属不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有认识,并且实际上发生了犯罪事实,就认为符合既遂的条件。
抽象符合说有时被称为“无底线的符合说”,因为它在判断是否符合既遂时,对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要求较低,只要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有认识,即使这种认识与客观实际不完全相符,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既遂。
在抽象符合说的框架下,即使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一个更严重的后果,只要其主观上对该后果有认识,就可以认定其对该后果承担刑事责任。例如,甲以毁坏财物的故意开枪,却过失导致财物旁边的毛毛重伤,根据抽象符合说,甲可以同时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然而,抽象符合说也存在争议和批评。一些学者认为,抽象符合说违反了责任主义原则,因为它允许对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进行较低程度的认定,这可能导致对行为人责任的扩大化。因此,在刑法理论上,抽象符合说已经逐渐被边缘化,很少有教科书提及这一问题。
综上所述,抽象符合说是刑法中关于犯罪既遂责任的一种理论,它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现实危害结果在概念上的一致性,而不是具体细节的吻合。尽管该理论在理论上存在争议,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仍有一定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