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0:58:41
开具已抄报税证明的具体流程如下:
复印记账联三份,确保密码区清晰。
带上公章和原件到国税窗口办理。
工作人员办理完毕后,会告知哪一份证明给对方,对方凭此证明进行抵扣。
要求销货方在其所在国税局办理上述业务。
销货方办理完毕后,会将已抄税证明交给购货方。
购货方拿到证明后,可带到自己所在税务局进行抵扣。若超过90天认证期,则仍可开具证明,但不能用于抵扣。
丢失增票开具月份的销项汇总及明细。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申请报告。
公章。
已进行会计处理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电子办税员卡。
当月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办理,必须是第二个月纳税申报结束后办理。
丢失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超过180天认证有效期。
开具《增值税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需要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身份证等材料。
纳税人可在网上自行开具完税证明,具体路径可参考当地税务局网站。
建议:
销货方和购货方应严格按照上述流程和所需资料进行办理,确保手续齐全、信息准确,以便顺利获取已抄报税证明。
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当地税务局或通过其提供的在线服务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