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8:57:42
申请设立分公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需要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公司名称的格式通常为“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有限公司+XX分公司”。
准备设立登记申请书、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材料。
将准备好的材料和申请表提交给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确保所有文件真实有效,以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的注册延误或失败。
工商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按约定日期前往领取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点刻制分公司的印章。
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30日内,到当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
选择合适的银行,开设分公司的银行账户。独立核算的分公司还需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开设分公司银行账户,并申领发票。
注意事项:
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如果分公司只负责联络、售后服务等业务,不涉及流转税缴纳,可以选择登记为非独立核算性质,税收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
如果分公司需要在当地纳税,记得登记为独立核算性质的分公司。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分公司的注册办理工作。请确保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真实有效,以避免因资料问题导致的注册延误或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