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48:02
学生创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定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可以申请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大学生创业可以申请5000元创业(开业)补贴,创业(开业)补贴主要用于降低大学生开业成本,帮助大学生顺利创办企业。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各大高校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后确定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可以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这些优惠政策旨在降低创业门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企业存续期,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建议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详细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政策,以顺利实现创业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