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3:38:32
扬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办理以下事项:
为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
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
进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登记、发证、注销和社会保险年检工作。
负责市区各参保单位按月申报、结算,工资总额的核定和人员变动等业务工作。
管理参保单位和个人五项保险单位记帐和职工个人帐户的建立、记载、转移、核对。
核定和支付参保单位和个人享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本待遇。
对参保单位进行社会保险审计、稽查和清欠工作。
负责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
审核支付医疗保险基金,审定特殊病种、特殊检查、特殊医疗需求,审核异地居住、常年驻外、转外就诊、家庭病床医疗费报销范围。
调研、选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并进行业务管理。
监督考核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质量。
进行社会保险基金核算、使用、安全、保值、增值等工作。
记载、储存、处理、分析、统计工作。
与财政、地税、银行、医院、药店进行计算机联网,完善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及信息保密工作。
指导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
定期汇总、编制、上报各类财务、业务、统计报表。
办理地点包括市社保中心(淮海路108号)以及邗江区、江都区等地。联系电话为市社保中心80978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