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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禁止流质契约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6:33:02    

流质契约,也称为绝押,是指当事人在质押或抵押合同中预先约定,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未能清偿债务,则质押物或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转移给债权人。多数国家的法律禁止流质契约,主要原因包括:

保护债务人利益:

债务人可能在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流质契约可能导致债权人利用债务人的急需,以高价物品担保较小债权,并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直接取得所有权,损害了债务人的利益。

维护公平原则:

流质契约可能违反了民法的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如果抵押物的价值在设定后大幅下降,流质契约可能导致债权人获得超出其债权额度的利益,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防止债权人胁迫:

流质契约可能是在债权人的胁迫或乘人之危下订立的,或者是因为债务人对抵押物的价值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显失公平的契约。

保持抵押权的价值权性:

抵押权是一种变价受偿权,要求抵押物通过折价或变价来清偿债务。流质契约直接约定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与抵押权的价值权属性相违背。

法律强制性规定:

多数国家的法律明确规定禁止流质契约,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因此,禁止流质契约是为了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并防止因一方的不当行为而导致的不公正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