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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伤可以做伤残鉴定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1:42:34    

损伤程度严重:

包括以下情形:

导致失去意识、长期卧床、丧失正常工作能力等。

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丧失大部分或全部器官功能等。

导致极重度智能减退、完全性失语、丧失光感或丧失其他器官功能等。

功能障碍显著:

包括以下情形:

导致严重肢体活动受限、感觉障碍、认知障碍等。

导致需要全天候照顾、生活难以为继、依赖专门设施维系生存等。

治疗终结:

通常要求损伤已经过治疗并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不再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特定疾病或伤害:

例如,植物生存状态、重度烧伤、重大器官切除或功能衰竭等。

其他特定情况:

如面部严重损毁、全身大面积疤痕形成且影响肢体活动、重要器官被切除或功能衰竭等。

这些标准通常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详细规定,并可能因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法医机构,以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