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1:42:34
包括以下情形:
导致失去意识、长期卧床、丧失正常工作能力等。
导致严重畸形愈合、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丧失大部分或全部器官功能等。
导致极重度智能减退、完全性失语、丧失光感或丧失其他器官功能等。
包括以下情形:
导致严重肢体活动受限、感觉障碍、认知障碍等。
导致需要全天候照顾、生活难以为继、依赖专门设施维系生存等。
通常要求损伤已经过治疗并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不再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
例如,植物生存状态、重度烧伤、重大器官切除或功能衰竭等。
如面部严重损毁、全身大面积疤痕形成且影响肢体活动、重要器官被切除或功能衰竭等。
这些标准通常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工伤保险条例》中有详细规定,并可能因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法医机构,以确保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