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23:24:35
失业人员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该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包括失业保险金的核定和发放。
提供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以及免费咨询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失业登记工作。
这些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城镇失业人员的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建议
失业人员应当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具体的就业援助和失业保险金申领事宜。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失业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