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6:42:02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不得少于30日。具体规定如下:
负责的部门(如镇或街道)将征收的意见情况书面反馈给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部门根据意见修改方案后报市里决定。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同时载明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异议反馈渠道等内容。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在补偿方案涉及到补偿利益时,必须争取大家的意见,以保证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综上所述,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均为不少于30日。被征收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充分听取和考虑其意见,确保征收补偿方案的合理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