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5:42:00
办理营业执照的费用标准如下:
登记费:每户二十元。
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三元。
企业注册登记费:注册资本1千万元以下按0.8‰收取,超过1千万元以上,其超过部分按0.4‰收取,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费:300元。
筹建企业注册登记费:50元。
企业变更登记费: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非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每次100元。
企业三改后注册资金总量不超过原企业(两个或两个以上)注册资金之和的,不得收取注册登记费。超过部分按规定标准收取。
补证换照费:50元。
领取执照副本费:10元。
企业年度检验费:50元(本年度内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不再收取)。
开业登记费:注册资本1千万元以下:0.8‰;超过1千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的部分:0.4‰;超过1亿元的,其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外国企业来华承包工程开业登记费:以承包合同额计算,计算标准同上。
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按外商投资企业开业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外国企业来华承包经营管理注册登记:按管理年限累计的管理费的5‰收取。
外国企业来华合作开发海洋石油注册登记费:属勘探、开发期收取2000元,进入生产期的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的登记费标准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开业登记费:300元。
外国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注册:注册登记费600元;延期注册登记费300元。
外商投资企业预先申请其名称注册登记费:100元。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费用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但具体实施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咨询当地工商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