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11:32
办理车辆报停需要以下手续:
车辆因被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扣押、封存或因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损坏停驶;
购置车辆已满2个自然年以上;
一年内累计报停时间未超过三个月;
车辆未实行按年包干缴费养路费的;
其他特殊原因。
事故车辆凭事故证明、照片;
扣押封存车辆凭扣押封存证明;
自然灾害原因凭有关证明、照片。
携带身份证和行驶证到车管所的指定窗口进行办理;
填写《机动车停驶登记申请表》,注意使用水性笔填写且不可随意涂改;
提交上述资料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
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机动车停驶凭证。
营运车辆还需提供营运证和出租牌;
提交《报停公路规费申请表》并签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或由保险公司提供的补办凭证)。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粤警号牌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在9人以下(含9人)以下没有发动机排量的纯电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车管所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报停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