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4:5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 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此外,如果招标文件需要修改或澄清,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因此,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从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需要20天。如果考虑招标文件修改或澄清的时间,这个周期可能会更长。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投标人应提前准备,确保有足够的时间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以满足法定的时间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