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2:08:04
开设取土场需要办理一系列手续,这些手续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般需要办理的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在对我国土地资源进行开采时都要通过当地土地局的审批,包括下发安全许可证和开采证才能经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取土场用地审批,涉及占用耕地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城镇开发边界内使用取土场用地的,可以一并申请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取土场用地审批。使用林地的,需要同时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
取土场用地申请人需要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临时用地申请书
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设置取土场依据文件(建设项目审批文件或取土场用地申请委托书)
土地权属材料
土地利用现状照片
土地复垦方案及报告表
临时用地审核表
相关部门意见材料(使用林地或在公路、水利等两侧控制范围内土地的,提供相关部门意见)
勘测定界图及其电子坐标数据
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影像图等
取土场用地使用期满,取土场用地使用人应自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严格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复垦后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将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退还给取土场用地使用人。涉及占用耕地的,复垦后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报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将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退还给取土场用地使用人。申请退还土地复垦费用时,需附具取土场用地使用人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及复垦验收报告(意见)。
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例如:
交警部门入城通行证证明
指定弃土消纳场证明
取土点市容保洁责任书
代保洁合同签订书复印件
开挖工地施工图
承运协议,运输资质核准证等
建议您直接前往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相关手续,以确保手续齐全、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