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23:50
口头合同的评审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了全部或主要义务,另一方已经接受了履行,应视为合同成立。
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必要条款无异议,仅对合同非必要条款发生争议,应认定合同成立。
有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和内容,如证人证言、录音等。
法律未规定需采用特定形式订立合同,且当事人未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的主体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应当自愿、真实,且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不当因素影响。
合同内容不应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总结来说,口头合同的评审需要综合考虑当事人达成合意的事实、证据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合同的形式要件、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以及其他相关限制条件。只要满足上述条件,口头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