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1:49:02
信访问题的处理时限如下:
信访部门在收到信访事项后,应当在15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或单位。
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
有权处理机关或单位在向信访人作出书面受理告知后,应当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事项,经本机关或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并且要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信访事项办理行为包括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程序,非延长期限下处理时效为60天(自然日),复查、复核时效为30天(自然日)。
收到复核申请的机关或单位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综上所述,信访事项的处理时限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受理阶段:15天
办理阶段:60天(可延长至90天,如果情况特别复杂)
复核阶段:30天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相关机关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确保信访事项能够及时、公正地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