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9:22:10
判断交通肇事逃逸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考察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不仅要看行为人的供述,还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地评判其是否明知。
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刑事法律追究、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具体表现为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如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案、听候处理等,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定罪处刑等。
考察行为人是否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一段时间内逃离现场。只有在这个时间段内的逃跑行为才能成立“逃逸”。
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综上所述,判断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客观行为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