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6:43:32
超载超重问题由 交通部和公安部联合管理。
交通部和公安部于2017年11月9日联合制定了《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托超限检测站实行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测车辆装载情况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则负责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
公安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力度,负责引导车辆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测。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则负责称重,并在确认车辆超限超载后,责令当事人自行采取卸载等措施,并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同时,该法规定,对超载运输行为进行处罚的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也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例如区城管局联合区交警大队以及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经开大队打击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确保道路安全秩序。
综上所述,超载超重问题由交通部和公安部联合管理,通过联合执法机制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设施完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