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4:06:32
拉票贿选是一种 在选举中通过不正当手段拉拢选民或代表,以影响选举结果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快递邮寄、电子红包、网上转账等方式赠送礼品礼金。
打电话、发信息、当面拜访、委托他人出面等形式,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串联、助选等活动。
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其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包括假借慰问、帮扶等名义变相赠送财物,以交保证金形式进行拉票,许诺当选后赞助村级组织或群众团体等。
拉票贿选不仅违反了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原则,而且可能构成犯罪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第三十六条,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情节严重时,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破坏选举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拉票贿选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行为,应当坚决予以抵制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