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8:21:32
耕地占用税的减免审批权限如下:
占用耕地1000亩以上的,报财政部批准,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占用耕地30亩以上、不足1000亩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财政部备案。
占用耕地3亩以上、不足30亩的,报地、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占用耕地不足3亩的,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上一级财政局备案。
因此, 侵占30亩以上耕地须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