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00:50:02
民诉中的“三撤”是指 第三人撤销之诉。这是一种民事诉讼程序,允许未参加原案审理的第三人,因不可归责于己的事由,请求法院撤销或改变原案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对其不利的部分。该制度的设置旨在保护受错误生效裁判损害的未参加原诉的第三人合法权益。
具体来说,第三人撤销之诉有以下几个要点:
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原案审理,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提起诉讼。
第三人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对其不利的部分。
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并且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如果诉讼请求成立,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如果诉讼请求不成立,驳回诉讼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法院会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此外,第三人在提起撤销之诉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并损害了其民事权益。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第三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及时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