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43:32
刑名律是中国古代法典篇目之一,涉及刑法名称、体例与定罪原则的法律。该律最早可追溯至战国时期的《法经》,当时由魏文侯相李悝撰写,并设有《具法》篇。后来,商鞅改“法”为“律”,将《具律》更名为《具律》。到了三国时期,魏明帝在修定《魏律》时,将《具律》改为《刑名律》,并将其列为全律的首篇,这一做法成为后世法典的通例。《晋律》则从魏《刑名律》中分置出《法例律》。宋、齐、梁、陈、北魏及北周等朝代均沿用了晋制。北齐时期,《刑名律》与《法例律》合并成为一篇,改称《名例律》。隋、唐两代也沿用了这一制度。
从现代汉语和现代刑法意义上讲,刑名律主要是指刑罚的名称,同时涉及其他相关概念如立法例、法律条例、刑事案件、刑名师爷(古代官署中负责处理刑事判牍的幕僚)以及刑罚种类(如缓刑刑、有期徒刑等)。
总结来说,刑名律是中国古代刑法的重要篇目,它规定了犯罪的名称、种类及相应的刑罚,并确立了定罪和量刑的基本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