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11:50
救助孤儿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
家庭抚养:孤儿有法定监护人或抚养人的应当在家庭抚养,市财政给予专项孤儿救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600元。
集中供养:孤儿无法定监护人、抚养人或监护人、抚养人无抚养能力的,由民政部门办理接收手续,在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若孤儿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或需到医院救治,由福利机构送至医院,救治经费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和社会捐赠等多种渠道筹集。
家庭抚养:医疗费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由民政部门提供医疗救助。
自主择业:城镇户口的孤儿成年后按照“自主择业为主、政府帮助为辅”的原则,由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机会。
收养:符合收养条件的家庭可以收养弃婴和孤儿,特别是收养残疾孤儿,还可享受专项孤儿救助补贴,直至成年。
社会捐赠: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向福利机构和弃婴、孤儿捐资、捐物或结对助养、助学、助医,提高救助工作水平。
申请: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核实与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核实情况,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救助内容:包括基本生活费、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住房救助及其他救助(如交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免费义务教育、法律援助等)。
教育资助:国家通过助学金等方式资助孤儿上学,帮助其完成学业。
社会福利机构安置:通过儿童福利院等机构安置孤儿,提供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照顾。
这些途径涵盖了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资助、就业支持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多个方面,确保孤儿能够得到全面的救助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