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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存债务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2:27:32    

并存债务承担,也称为债务加入,是指 第三人加入到原已存在的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而原债务人并不脱离原债务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在这种承担方式下,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债务人或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的主要特点包括:

第三人加入:

第三人并非原债务的债务人,而是加入到已存在的债务关系中。

共同承担:

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不免除原债务人:

第三人加入债务关系并不导致原债务人脱离原债务关系,原债务人仍需承担其原有的债务责任。

独立性:

并存的债务承担是一个独立的合同关系,第三人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为自己的债务负责。

需要注意的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与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债务转移)不同。免责的债务承担需要原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并且该协议需经债权人同意,原债务人在债务转移后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

在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例如,在某个案例中,甲欠乙10万元,丙加入该债务关系,甲与丙对乙共同承担10万元债务,此时丙成为并存的债务人之一。

综上所述,并存的债务承担是一种债务承担方式,其中第三人加入到原债务关系中,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债权人可以选择向任何一方请求履行全部债务。这种承担方式不涉及原债务人的脱离,而是增加了债务人的数量,并且第三人成为主债务人之一,需为自己的债务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