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0:41:04
上浙江牌照的要求因地区而异,但以下是一些普遍适用的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的人员。
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驻杭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
持有效身份证明并在本市连续居住两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必须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车辆来源合法,且符合环保、安全、排放标准等要求。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车在本市公安机关车辆管理系统登记为“达到报废标准”、“被盗抢”状态(登记为“被盗抢”状态的,被盗抢行为须在公安机关立案满1年)。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且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阶梯指标的行为。
需要车主本人办理,或者委托他人办理时需要带上车主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上牌前确认是否申请指标。
携带必要的资料,如交强险电子保单、车辆合格证、发票、拓印纸等。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而变化,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车管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