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11:46:00
央广网北京3月31日消息(记者 邵蓝洁)近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01号令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废止规章1部,修改规章16部。《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强化了涉企检查有关要求,明确了相关许可审批权限,对部分罚款事项进行了调整。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修订《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统筹,有效避免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二是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明确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相关审批权限不得下放。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委托下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三是修订《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处罚力度,对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处三万元罚款”修改为“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处三万元罚款”修改为“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作出修改第四十七条第三款中的“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修改为“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品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对《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作出修改,其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完成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对《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作出修改,第十八条修改为:“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决定》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条例》等新修改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罚款事项清理的部署要求对部分规章内容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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