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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主播为公司带货,双方是合作关系or劳动关系?法院判了

2025-04-14 13:06:00

新就业形态领域下,有的企业为规避用工责任,以“合作协议”名义与网络主播建立灵活用工关系,但实际仍对主播进行考勤、排班及薪酬管理,模糊劳动关系边界。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明确了新业态用工中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对规范网络直播行业用工秩序具有积极意义。丽丽(化名)以带货主播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