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9:23:40
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首先需要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确诊为职业病后的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提交后,劳动保障部门会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形成决定书,然后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劳动者需要在病情稳定或出院时,向设区市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需要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工伤认定书、医疗终结证明或医生诊断证明、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被鉴定人一寸彩照及其他相关材料。
鉴定申请由劳动者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律师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填写《伤病职工个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协议书》及《鉴定表》。
劳动者需携带《鉴定表》及相关医疗诊断证明材料(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到指定诊断医院作诊断结论,并由医院盖章后交回服务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进行审核并组织鉴定。鉴定时,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鉴定组,依据国家标准提出鉴定意见。鉴定专家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工伤职工的伤情。
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该结论书包括被鉴定人的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测数据、有关检查资料等,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
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劳动者或其单位劳资人员可以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建议:
劳动者在申请工伤鉴定时,应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真实,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若对初次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