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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房产如何执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7:36:17    

无证房产的执行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产权调查

执行法院应对无证房产进行产权调查,确认房屋是否属于被执行人。

强制措施

如果调查确认房屋属于被执行人,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对于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法院在裁定拍卖、变卖或抵债后,应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

协助执行通知

对于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执行法院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待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现状处置

对于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房屋,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法律依据

执行过程中应遵循《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公告与通知

法院应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通知被执行房产的管理人或实际占有人。

宽限期与强制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