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04:31:04
住房登记通常归 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管。具体来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房地产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登记机关办理。此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本地区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而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则负责本地区城市房地产的相关转让管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同时,该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进一步明确了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
综上所述,住房登记的具体办理部门可能是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具体负责部门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住房登记时,咨询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机构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