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13:13:32
泸县的占地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的批复》(川府函〔2009〕319号)和《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泸市府发〔2009〕33号)。以下是具体的补偿标准: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标准规定。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对于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耕地按征地统一年产值的6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征地统一年产值6倍计算安置补助费。
按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据实计算支付。
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建议您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联系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更详细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