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7:15:33
检察院通常设有多个科室以处理不同类型的法律事务。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检察院科室及其职责: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处理相关的申诉案件。
与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类似,负责接受和调查群众举报,处理相关的举报线索。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对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处理与公诉相关的所有事务。
对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刑罚的正确执行。
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处理相关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负责案件的受理、分流、审查、结案等管理工作。
负责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处理内部违纪违法行为。
负责检察院的日常文字工作、档案、财务等琐碎工作,同时也是检察院的宣传部门。
负责日常的党建活动、人事工作、编制、团建活动等工作,与同级政府的组织部工作联系较多。
检察机关中唯一的“警察力量”,负责维护检察机关的安全和秩序。
这些科室的设置和职责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检察院层级、地区以及工作需求有所调整。在一些情况下,检察院还可能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增设或调整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