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2:16:10
为了充分发挥院庭长的重要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院庭长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同时提升整体审判水平。
转变管理观念,从宏观管理向微观管理转变,实施正确的管理方法。
院庭长应贯彻“多办案、办难案、办精品案”的理念,亲自阅卷、主持庭审、撰写裁判文书。
对院庭长办案数进行制度化规范,明确每年主审案件数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完善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监督管理制度机制。
加强对审判工作的监督,确保审判权的正确行使。
严格控制公告案件,减少公告对审限的不利影响。
对委托鉴定的案件,要求早委托、早鉴定,缩短鉴定时间。
对中止的案件进行实时跟踪监控,及时恢复审理。
院庭长应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发挥示范作用。
通过庭审直播、示范庭等方式,规范庭审,提高庭审驾驭能力。
严格落实院庭长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措施落实。
院庭长应处理好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实现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
将院庭长办案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估体系,以办案数量、审判质量作为主要测评标准。
通过上述措施,院庭长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在审判管理中的角色价值,推动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