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34:02
法庭可以审理的案件类型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侵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纠纷、合同纠纷、涉及财产和非财产纠纷、继承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立案处理的行政争议。行政争议一经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即变为行政案件。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受理行政争议的前提是行政争议事实的存在和作为行政相对人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起。
是指被判决人在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过程中,因错误判决或者错误执行而受到的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案件。
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包括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包括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以及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包括刑事申诉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这些案件类型涵盖了法院审判的主要领域,体现了司法审判的广泛性和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