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19 12:21:00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延长
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
至哈尔滨(永源镇)段
铁科高速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
收费期限等有关事项的批复
黑政函〔2025〕15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关于延长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铁科高速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收费期限等有关事项的请示》(黑交呈〔2025〕57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主体。同意省交通运输厅为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铁科高速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收费主体,继续委托省交投集团运营管理。
二、收费期限。同意吉黑高速山河(吉黑省界)至哈尔滨(永源镇)段、铁科高速五常至拉林河(吉黑省界)段收费期限延长至2027年3月3日。如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三、收费标准。同意继续按照《关于继续执行全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交规〔2021〕3号)执行,收费标准到期或调整,按照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资金管理。同意车辆通行费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通行费收入缴入省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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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黑龙江政务 鹤城发布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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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齐编辑|冯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