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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的主体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00:27:04    

行政赔偿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

当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造成损害时,这些共同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或法规授权的组织:

在行使法律或法规授予的行政权力时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个人:

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情况:

如果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请求人可以是受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受害公民的继承人、有抚养关系的亲属、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承受者等